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关于“明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81 号”文同意注册,深
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 67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3 亿
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087”。
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
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明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向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 298,794,160.00 股为基数计算,拟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59,758,832.00 元(含税)。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
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8)。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2.09-0.20=11.89 元/股
调整后的“明电转债”转股价格为 11.8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周小舟指出,证监会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宗旨,积极发挥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功能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加速向科技创新等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新“国九条”任务部署,配套出台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修订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进一步提高科创企业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要求。
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促进优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具体而言,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杠杆方式投资股票,发挥股债期市场协同效应,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落实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16项措施,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企业股债融资。进一步促进畅通私募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积极发挥好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挖掘、培育、支持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方面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