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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息配资风控 金盘科技: 关于实施“金盘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免息配资风控 金盘科技: 关于实施“金盘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盘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   ? 赎回价格:100.35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5 月 22 日   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金盘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5 月 27 日   截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5 月 27 日(“金盘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2 个交易日,5 月 27 日为“金盘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金盘转债”将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34.3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35 元)被强制赎 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金盘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盘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 发“金盘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盘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盘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 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盘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条款的约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 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 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金盘 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盘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5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算头不算尾) 共计 255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255/365=0.35 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5=100.35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盘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 盘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盘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 有人相应的“金盘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金盘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5 月 27 日(“金盘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2 个交易日,5 月 27 日为“金盘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本公司的“金盘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 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规定,“金盘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 100.35 元 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28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金盘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35 元人民币(税前)。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35 元 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金盘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4 年 5 月 月 27 日为“金盘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盘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 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盘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盘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35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盘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金盘转债”二级市场价格(5 月 22 日收盘价为 161.599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0.35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 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 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 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 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金盘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811301-302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据中国网,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我们将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目前,境外投资者既可以以直接的方式投资境内金融市场,也可以通过“债券通”“沪深港通”等互联互通的方式投资境内金融市场。近期,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将“债券通”项下的债券纳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币流动资金供给的合格抵押品,并开放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债券回购业务。同时,我们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理财通”试点,扩大参与机构和产品范围免息配资风控,受到市场欢迎。到1月末,境外投资者在过去的12个月累计净买入我国债券1.8万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支持优质中资企业到境外上市、发债融资,鼓励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对外投资。